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:
为贯彻落实水利部《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》(水电[2003]170号,以下简称"《意见》"),加快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进度,各级农村水电主管部门和农村水电企业,要认真制订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实施计划,明确目标,落实责任,切实将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工作抓出实效。现对制订实施计划提出以下意见:
一、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提出2010年、2015年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建设目标,制订县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实施计划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汇总、审定县实施计划并进行调整,形成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实施计划。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。
二、各级农村水电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的保障措施,积极争取出台相关政策,引导、促进农村水电企业积极推广新技术、新设备。
三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建设资金。对改造项目,以折旧为主,可适当贷款;新建项目,一律纳入预算。
四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要将各地完成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实施计划的情况、农村水电现代化水平作为新建项目、增加投入的重要考核内容。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进展情况要及时统计、公布。
请于2003年9月10日前,将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实施计划报部水电局。
联系人:孙亚芹 E-mail:yqsun@mwr.gov.cn
电 话:010-63202935 传 真:010-63202949
邮 编:100053 地 址: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
附件: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实施计划编制要求(可直接下载)
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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