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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:
今年3月初,我局下发了《关于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阶段性检查的通知》(水电气[2003]13号)。根据通知安排,我局拟在各省(区、市)进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,组织开展分片互查。现将分片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互查的主要目的
检查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,相互学习、交流电气化县建设经验,总结推广电气化县建设中好的典型,整体推进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。
二、互查的主要内容
1、检查前一阶段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。内容包括农村电气化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情况、项目法人组建情况、配套资金落实情况、骨干项目开工情况、投资计划到位情况、完成投资情况、建设管理体制情况、地方出台优惠政策情况等。
2、了解电气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。
3、了解未来3年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达标时间安排和拟采取的措施、办法。
4、对不能按时完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县(市)提出调整方案 。
5、对搞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。
6、了解电气化县建设先进典型。
三、互查分组及人员安排
第一组:检查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内蒙古。由陈坚同志(云南)带队,云南(1人)、安徽(1 人)、广东(1 人)参加。
第二组:检查河北、河南、山西、陕西。由杨始伍同志(湖南)带队,湖南(1人)、黑龙江(1 人)、广西(1人)参加。
第三组:检查湖北、江西、安徽。由张锦正同志(河北)带队,河北(1人)、吉林(1 人)、贵州(1 人)
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(1 人)参加。
第四组:检查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。由李红云同志(湖北) 带队,湖北(1 人)、江西(1 人)、河南 (1 人)、新疆(1
人)参加。
第五组:检查广东、浙江、福建。由陈德静同志(四川)带队,四川(1人)、辽宁(1 人)、内蒙古(1 人)参加。
第六组:检查甘肃、青海、新疆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。由韩正江同志(重庆)带队,重庆(1人)、福建(1 人)、 浙江(1
人)参加。
第七组:检查广西、云南、湖南。由袁浩基同志(山西)带队,山西(1人)、陕西(1 人)、甘肃(1 人)、青海(1 人)参加。
四、时间安排
从4月10日开始,4月25日前结束。 4月8日各互查小组领队在北京集中,布置互查工作,明确具体要求。
五、有关要求
1、各省(区、市)要高度重视、密切配合这次互查工作,选派经验丰富的互查工作人员,并请填写附表于4月3日前报我局。
2、各小组要根据本通知,拟定互查工作具体方案并认真开展互查。互查结束后及时提交互查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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